水滴筹的钱全部给病人吗,水滴筹宣布重要决定

11月6日,一起案例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:水滴筹筹款发起人莫先生因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,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。此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,引发热议。近年来,“罗一笑事件”、“德云社演员百万众筹”屡屡引发公众对个人通过网络募捐的真实性、必要性的大讨论。而首例判决“全额返还”,一定程度上用法律重振了公众对善心善行的信心。

【案例】求助人“隐瞒财产”,15万余元筹集款一审被判全额返还

2017年,莫先生的儿子出生,却罹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-奥尔德里奇综合征的重病。2018年4月,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,经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水滴筹公司)审核通过,先后筹款15万余元。

然而,莫先生儿子去世后,其妻子向水滴筹公司举报,称“孩子父亲是拆迁户,家里有房,有店面,并不存在借钱情况……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……”

随后,水滴筹公司要求莫先生返还全部筹集款项未果,于2018年9月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,并支付相应利息。法院一审查明,莫先生在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,也没有提供妻子名下财产信息,认定其发起筹款时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,但隐瞒家庭财产信息、社会救助情况,并违反约定将筹集款挪作他用,构成违约,对水滴筹公司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

【问题】“个人求助”目前法律定义不清,法院发出2份司法建议书

记者了解到,截至2019年9月底,水滴筹已成功为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免费筹得235亿元的医疗救助款,近2.8亿爱心人士支持了平台的救助项目,共计产生了超过7.5亿人次的爱心赠与行为。

针对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,北京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进行了通报。她介绍,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体现了方便快捷、救助及时等优点,有力填补了传统慈善事业的空白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。比如,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,个人求助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、规章等规制。《慈善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个人大病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,而没有对该行为的定性、监管及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进一步规定。

针对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北京朝阳法院向民政部、水滴筹公司等企业平台发送了司法建议。其中,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,建立健全部门规章,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有序开展;引导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集体加入自律公约;指导推进网络服务平台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,建立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和筹集资金公示制度。

朝阳法院建议水滴筹公司等网络平台企业,加大资源投入,健全审核机制,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管力量;完善筹款发起人、求助人家庭财产公布标准、后续报销款处理方案及赠与撤回机制,切实履行审查监督义务、保障捐赠人权益;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,实现资金双向流转,强化款项监督使用。

【追问1】“第三方身份”能否能成为平台审查免责的“挡箭牌”?

王敏则表示,求助信息的真实性,是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根本基础和核心关键。而这个真实性的审核义务,必须由平台来承担,不容推卸。作为普通的互联网企业,相关审核工作具有一定难度,因此法院发出了司法建议书,建议从加大资源投入等各方面进行完善。

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,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形式审查义务,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,存在审查瑕疵,但该瑕疵不能成为莫先生减免违约责任的合理抗辩和合法依据。

【追问2】有房、有车是否一定不能申请互联网大病求助?

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,莫先生“有房”“有车”,而莫先生的儿子的确得了重病。实践中,此类现象屡屡引发争议:比如德云社演员水滴筹事件,网友质疑其有两套房,有车为何要募捐,其妻子回应称两套房子都是公租房,两套房子均无法出售;而家中有瘫痪病人,车子不能卖。那么,有房、有车的人,是否一定不能申请互联网求助?

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在此前媒体回应中表示,审核信息没有界定“有车有房就完全不能发起筹款”,但前提是“要按照平台的规定,去提交这些相应的证明材料”。平台没有资格去审核发起人的车产和房产,只能要求发起人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、去做公示。

【回应】胜诉背后是打击不诚信筹款的决心,即将颁布“自律公约2.0”

“从2016年7月成立起,水滴筹就对不诚信的筹款行为深恶痛绝。”7日下午,记者联系了水滴筹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介绍,莫先生将款项返还水滴筹后,会原路返还赠与人。首例“网络筹款平台起诉用户案”胜诉的背后,是水滴筹坚决打击不诚信筹款的决心。朝阳法院的判决结果,是对不诚信筹款行为的警示,也是对整个社会善心善行的捍卫。

就公众关注的审核和监管方面,水滴筹做了哪些工作?下一步又该如何加强?该负责人介绍,一方面,水滴筹严控审核流程,通过证明材料审核、第三方数据校验、医院实地探访等核实方式构建了内外部联合、线上线下协同的层层审核机制;另一方面,水滴筹积极联合各方力量,打击不诚信行为。比如2018年10月,水滴筹在民政部指导下,联合行业其他主流平台共同发布了《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》,并建立了行业“失信筹款人”黑名单制度,共同抵制不诚信行为,助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。

下一步,水滴筹会严格按照即将颁布的“自律公约2.0”的要求,不断提高平台风控水平,进一步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,同时继续积极打击不诚信筹款行为,维护纯净的网络个人大病筹款行业环境。

【声音】“这是一次很好的公共教育”

“这两天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个事儿,我也关注了。”7日晚,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时对记者说,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,自从这种求助方式出现后一直都有,此次之所以引发举国关注,是因为起诉到了法院,法院做出了判决,还发出司法建议书,促请各方共同提高治理能力。这件事无论对政府、对大众,还是对公益慈善领域等,都是一次很好的“教育”,促使方方面面做出适当的调整,对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。

“很多时候,我们去帮助一个人是源于怜悯之心,未必会事先把对方的家底儿全都弄清楚。”王振耀说,因为个人求助在《慈善法》中没有明确规范,爱心人士参与救助的善行更多属于民间“互助”,民众在参与时,可以细心观察、选择,也要广阔胸怀,对那些家庭实实在在面临困境的求助者多一些宽容,同时,也要对那些起初就恶意隐瞒欺骗者说“不”。

河南一家基金会的秘书长高女士同样赞同法院的判决。她表示,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,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管、规则的完善以及平台审查、补漏等能力的不断提升,来确保民众的爱心流向最需要救助的对象。“当然,我们也不能因为个别事件的出现,对整个网络求助丧失信心,要相信绝大多数求助者是真的走投无路了,才会发起求助。”

“此案其实是通过法治手段在保护社会的善意。”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韩晓燕说,人之初,性本善,人心的善良最可贵,无论是网络筹款平台还是公益机构,都需要做好自身的监管和公开透明机制,才能走得更远。

此前,阿拉善SEE的副秘书长张媛曾发文分享了如何理性捐助的观点,其中包括,少看动人的文章,多看真实的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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